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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印章破损处理确认单》填写规范

[作者:相关知识  | 发表时间:2013-10-8 16:17:13 |   浏览16959 次]

 

根据《渭南市智能芯片防伪印章刊刻须知》第二条之规定“更换印章必须交旧取新,旧印章由印章业务承接点负责人和用印单位经办人当面进行破损处理,并在《旧印章破损处理确认单》上留取旧印章印模并签字确认。”,现就《旧印章破损处理确认单》如何规范填写做如下说明:

一、以前所发制式《旧印章破损处理确认单》自2012416日起作废,各印章业务承接点必须交回未使用的《旧印章破损处理确认单》。新的《旧印章破损处理确认单》为电子版,需各印章业务承接点自行打印一式二份,一份为用印单位到银行更换预留印鉴使用,另一份报送所属公安分局留存。

二、正确填写:所属分局、用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经办人证件号码、印章业务承接点名称、新刻制印章类型(如: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等)。

三、采集旧印章印模(到旧印章印模采集区),印模需清晰可见,采集的印章为: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四、用印单位经办人和印章业务承接点工作人员必须当面将旧印章破损,然后再次采集破损后的印模(到破损处理后的印章印模采集区),采集的印章为: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五、旧印章印模采集完成后,用印单位经办人必须签字确认,并在指定区域加盖新刻制公章,印章业务承接点负责人必须在指定区域签字确认。

六、《旧印章破损处理确认单》和《印章备案回执》一式各二份,一份《旧 印章破损处理确认单》和《印章备案回执》供用印单位到银行更换预留印鉴,另一份《旧印章破损处理确认单》和《印章备案回执》由印章业务承接点装订并定 期送至所属公安分局留存。

七、各印章业务承接点自2012416 日起须严格按照本规范操作,如违反公章备案有关规定,将作出相应的处罚。

    《印章备案回执》填写样板:


 

《旧印章破损处理单》填写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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